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蔺丽爽 杨欣雨
近日,法国财政部长提交了一份网络影响者良好行为指南文本,网红不得在一些社交网络上宣传整容或医美内容,在使用美颜滤镜时也必须“保持透明”,让订阅者知悉。
然而,我国因美颜滤镜而致商品失真,导致消费者受权益侵害案例不在少数。直播带货中“美化功能”的使用究竟是无可厚非,还是应明令禁止?在商业带货时使用“美颜滤镜”,是否应对消费者予以明确告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又该如何保障?
(资料图)
现象一
直播带货各赛道问题频现
3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第三方测评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有93.1%的第三方测评涉嫌存在测评标准类问题,其中55.7%的第三方测评涉嫌存在商策一体以商养测的问题,35.7%的第三方测评存在涉嫌虚假测评类问题。
小红书博主“喵哒哒哒”的两个作品中,对护肤产品进行相关描述时拍摄自己在使用前的黯淡无光到使用后皮肤透亮,声称“你用一次就能瞬间提亮的美白产品”,后被中消协认定涉嫌虚假宣传。
清理黑头、粉刺、痘痘等场景在美妆博主的带货视频中也十分常见。视频中往往会通过博主本人左右脸的对比,一边通过展示闭口黑头等放大后呈现的状态或多个红肿痘痘,另一边则展示使用产品过后光滑细腻的皮肤,形成反差,以展示其产品功效,激发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购买欲望。
除护肤品外,珠宝赛道有着因使用滤镜引发官司的前例。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直播间购入了一款宝石吊坠,付款5万元。收到货之后发现了瑕疵与划痕,王先生在第一时间申请了退货退款,却被商家告上了法庭。商家认为,在交付商品之前,通过视频或照片的形式向消费者充分展示了商品。王先生表示,直播的美颜滤镜太强看不清楚,裂痕也需要放大看才能看到。
实际上,直播一开美颜,除了美颜人脸之外,同时也会磨平商品的细节,严重影响商品的质感,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选择。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直播间下单贵重物品要有甄别和存证意识,切勿迷失在各种美颜滤镜之中。
不单是珠宝,美食赛道也会“踩雷”。网友小李表示,“美食博主吃的食物实在是太诱人了,我也跟着买了两次。”然而,这两次的体验感都不太好,“和视频中的颜色相差挺多的”。
现象二
刻意美化图片具有欺骗性
与直播带货相同,消费者与实物的距离感转为了商家的“发挥空间”,开“民宿盲盒”的落差感似乎并不罕见。
一位网友小尚表示,自己在小红书App上看到宛若城堡一样的民宿,便赶来体验。但周边环境却不忍直视,“地面污水横流,装修也和网上的图一点都不沾边。”
“我在某在线旅游服务软件上面预订的三亚民宿,一个晚上近千元。但想着是海景房,离机场也近,兴高采烈就来了三亚,结果房间不干净还完全就是‘照骗’。”网友欣欣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
一位具有丰富民宿预订经验的消费者小熊表示,民宿照片的欺骗性之一就是空间大小。可以把30平方米的房子通过广角拍摄成130平方米,甚至还带有一个小花园。其二就是滤镜调色,即使在阴雨天没有阳光的照射,也能够通过后期的调色给房间加一层“美颜”,让房间看上去明亮又宽敞。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鉴于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民宿周边环境不熟悉的弱势地位而特意美化宣传图片,建议消费者不要只根据平台上商家过度修饰的美照来挑选民宿,还应着重参考以往消费者上传的真实图片和评论来避免“踩坑”。
现象三
美颜加滤镜似乎已成惯例
纵观国内直播行业,开美颜加滤镜似乎成为惯例。观众也颇为“宽容”,甚至默认外貌优秀者带货才更具信服力。
近日,一位1996年甘肃女生因为直播带货时不开美颜、不化妆,被网友嘲笑“又黑又胖又丑”。她表示,由于自己所做的是农产品的直播,更需要让食物与视频相符,而美颜滤镜会影响食物的品相。不仅是素人,明星也未能免俗。前段时间,原小虎队的成员陈志朋在个人的社交账号,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向网友推销化妆品和食物,结果因为没有开美颜而遭到一众网友的吐槽。但多数网友还是认为,直播带货从不该是皮相的欢乐场,真诚和自然不能少,虚假和套路不可要。
新闻内存
欧洲多国针对性立法
限制网红开滤镜及P图
3月24日,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 (Bruno Le Maire)所提交的法案,旨在为有影响力的网络博主的商业业务制定一个严格的法律框架,指出他们发布内容使用滤镜或对照片做修饰时需要加以说明,并禁止推广整容手术。
提出这个法案的目的是限制社交媒体对使用者产生的心理影响。不遵守新法律可能会导致最高两年监禁以及30万欧元的罚款。
当然,反对的声音也频频出现,150余名法国网络红人联名呼吁反对,称破坏规矩者仅为少数,当前直播大环境是良性且繁荣的,立法出台将影响行业绿色发展。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欧洲多国对网红在使用滤镜及P图上进行限制并非仅此一例。早在2021年,挪威儿童和家庭事务部就起草过一份修正案,且已经在议会以75比15的票数通过。修正案旨在打击社交媒体上流行的不切实际的审美标准,以遏制本国民众对“身体畸形”的盲目追求。
该修正案明确表示,广告中使用的照片如果对身材、体形或皮肤进行过编辑,将需要用该部门设计的标准化标签进行标注。该修正案要求,上传者需承认在拍摄图像之后对图像所做的修改。违反者将被罚款,极端情况下可能还面临监禁。
德国 16 个州的大多数官员希望联邦政府提出立法,要求对使用美颜滤镜来增强人脸、皮肤或头发的图像和视频进行标记,限制范围包括广告商和网红。
专家观点
陈音江:开“美颜”带货时应明示
网红直播带货时使用“美颜滤镜”是否应该明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宣传。无论是传统的商品广告还是通过网红直播带货,消费者都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情况。网红通过“美颜滤镜”功能刻意美化商品和商品使用后效果,相当于向消费者提供不够真实的宣传信息,很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没有充分了解商品真实情况,被“美颜滤镜”宣传效果误导做出购买选择,说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严重损害。
“商家适当地采用一些美颜功能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保持合理的尺度,不能通过美颜功能夸大商品性能或者隐瞒商品真实情况。”陈音江说,“尤其不能故意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选择。”陈音江认为,商家可以适度使用美颜滤镜功能,但有必要“明示告知”消费者。
陈音江表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直播带货中宣传介绍的商品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
在网红直播带货使用“美颜滤镜”非常普遍的情况下,容易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目前,对此类新兴模式带来的新问题,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但还不够明确具体,导致部分商家存在侥幸心理越界侵权,消费者遇到问题也很难维权,监管部门同样也缺乏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
尽管《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正式实施时间并不长,但在实践中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有一些地方已经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步伐。陈音江认为,有必要针对性加强立法,给平台、商家以及网红画一道法律“红线”,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修订过程中,应该对“使用‘美颜滤镜’时应明示”等内容予以立法明确,这对解决此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刘俊海:借滤镜捣鬼或构成欺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仅是自娱自乐,在朋友圈展示给亲朋好友看,不以盈利为目的,美颜滤镜的使用无可厚非。但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美颜滤镜”夸张宣传某一种商品或者某种奇特的功效,而这种效果客观上不是商品服务本身带来的,而是人为干预导致的,就一定要如实告知消费者。特别是切割商品的实际效果和滤镜技术之间的关系,那就纯属赤裸裸的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信以为真,上当受骗,则构成欺诈。
例如,网红博主推销“美白霜”,其展现出来的美白的面庞并非真实呈现,而是用了滤镜和数字修改技术,消费者购买“美白霜”使用后毫无美白效果;直播中的珠宝在滤镜下无瑕疵,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有瑕疵。这类现象都会构成欺诈。
刘俊海建议,商家一定要记住一句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对于消费者不知道的信息,有义务告知消费者。
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索赔。刘俊海解释说:“《消法》已经明确提出‘惩罚性赔偿’。如第55条说得很清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涉及食品安全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刘俊海表示,欧洲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凡是使用美颜滤镜技术的直播,一定要披露告知消费者。他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监管规则,如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弥补法律漏洞,消除法律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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