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宵节的临近,2023年兔年春节即将圆满结束,回顾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然成为广大市民的一大欢庆动作。按照相关规定,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时间为1月11日(腊月二十)至2月5日(正月十五),在元宵节这天放点烟花爆竹,为这个春节来个圆满的收尾,是很多市民的想法。近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沿街走访了昆明多个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获悉,今年不少“网红”烟花受到市民青睐,早已断货,目前传统的烟花品类价格波动不大。
“加特林”开卖三天就已卖断货
2月3日傍晚,昆明市兴体路路口的一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门可罗雀。摊主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销售高峰已经过去,按照往年的情况看,在临近元宵节的几天并不会出现采购烟花的高潮。“不少市民都觉得临近元宵节烟花价格会有所回落,但是我们的货品在2月11日之后,将根据保质期的条件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回收存放。”潘先生坦言,其实在年前及春节假期期间,不少市民都已经选购了自己心仪的烟花。“现在应该只是一些计划元宵节带孩子放烟花的市民会零星地再采购一些小件。”
(资料图)
说起今年的烟花品类,潘先生表示,在网上受到热推的一些网红烟花市民十分青睐,“像‘加特林’,我们年前进了10件货,才三四天就被抢购一空了。”潘先生说,“相较往年,今年总体销售额大概只有往年的一半多点。”
潘先生介绍,“由于燃放效果惊艳,加特林烟花迅速走红,春节假期,晒加特林烟花成为朋友圈、微博等平台的重要元素,仿佛放过加特林才是过了一个完整的春节。”
据一位烟花爆竹销售摊主介绍,“由于之前有的‘网红’烟花爆竹一货难求,省外有的网友便自己动手组装了简易版加特林烟花,也就是将多支普通的手持吐珠类升空烟花绑到一起,燃放时同时点燃,有人还在网上分享了自制教程和自制加特林的燃放效果。除了自制加特林烟花之外,还有不少网友高价买到了假的加特林烟花。”这位摊主表示,这些行为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网红烟花很“意外”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表达喜庆的方式,殊不知在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却潜藏危害。除了价格飞涨之外,“火力巨大”的加特林烟花,在燃放过程中也造成了不少“意外”。记者从网上获悉,春节期间,全国范围内就发生了多起因不规范燃放烟花而造成的意外。有女子操作不当,燃放时将烟花喷火口对着自己的;有在手上没拿住直接掉地下,烟花身旁爆炸的;还有人拿着它,在车上开天窗对着天空燃放的。
1月25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官方微博发布了“加特林”烟花的燃放实验视频。视频中,实验人员手持“加特林”烟花,点燃后,烟花的喷射射程接近40米,当烟花飞溅到可燃物时,物体瞬间被引燃,火光明显。实验人员还发现,在手持燃放过程中,会有大量烟花残渣溅落,有溅入眼睛的风险。此外,烟花燃放后,点火口温度仍然在240摄氏度以上,有烫伤风险。实验人员指出,烟花上其实已标明“严禁手持”,燃放人员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另外,消防提醒,购买烟花时,须在有销售许可的平台购买,燃放烟花时,务必选择室外空旷地带,远离可燃物,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燃放。
消防安全永远在路上
记者从云南消防部门获悉,据统计,今年1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2999起。据介绍,春节刚过,元宵节又临近,烟花爆竹燃放、错峰出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民工外出务工、学校开学复课等经济社会活动,伴生的火灾风险增多。据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涉嫌违法,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在此,云南消防部门提醒,消防安全永远在路上,全社会要积极行动起来,及时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全面做好火灾防范工作,让平安相伴每一天。
元宵节期间火灾防范提示
元宵节素有聚会吃汤圆、办灯会、放焰火、看戏等习俗,用火用电多,人员聚集,火灾风险高。喜乐过节,平安第一。云南消防救援总队就节日期间火灾防范提示如下:
■家庭聚会防火
1.烧菜做饭不离人,人离开时要关火关气关电。
2.不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室外集中燃放期间要关闭窗户,清理阳台可燃物。
3.不大量存放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时要远离火源。
4.教育小孩不要玩火,火柴、打火机要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不单独把儿童留在家里玩耍。
5.不在室内、楼道内、单元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其充电,及时清理楼道杂物。
6.用电取暖器或用明火取暖,要远离可燃物,烘烤衣物等要保持安全距离。
7.烧纸钱、神龛前的长明灯要远离可燃物。
8.不卧床吸烟,醉酒者用火、吸烟要有人照看。
9.油锅起火可直接盖上锅盖,不能用水灭油锅火灾。
■公众聚集场所防火
1.进入电影院、商场、宾馆饭店、餐馆,要留意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器材位置。
2.公众聚集场所业主要加强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要保持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营业结束时要巡查清理余火。
3.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冷烟花。
4.不在室内、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其充电。
5.不在冷库保温板材上安装电气设备,穿越保温板材的电气线路要作穿管隔热处理。
6.仓库货物堆放要保持“五距”,配电箱内及下面严禁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存放。
7.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持消防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8.对新入职或转岗的员工、临时工,要开展岗前消防培训,让其掌握单位(岗位)火灾危险性、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火灾报警知识、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对电工、焊工等岗位一定要聘用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临街门店及出租屋防火
1.严禁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
2.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其充电。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5.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用电暖器或明火取暖、动火作业、神龛长明火要远离可燃物。
6.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7.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大型活动及焰火燃放防火
1.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门店购买,在指定地点燃放,严禁在加油站、危险品仓库、山林、柴草堆垛、高压线附近燃放。燃放后,要立即清理余火和残渣。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公安机关申办有关手续。要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活动期间,举办方要组织加强防火巡逻。
3.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严禁向下水道内扔放烟花爆竹。
4.集中燃放要落实安全监护措施,严禁向楼宇、人群及有可燃物的地方喷射焰火,燃放区附近居民及单位要关闭门窗。
■其他单位防火
1.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管保护。
3.加强火电油气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源与可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
4.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楼梯间、室内充电。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停放点。
5.“九小”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违规住人,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完全分隔。
6.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柴,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相关案例
2109件烟花爆竹藏小区!
楚雄这起危险作业案当庭宣判!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各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重出江湖”,此类风险隐患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日,云南省楚雄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五次到玉溪市批发市场购买烟花爆竹共计2109件,并自驾运输至楚雄市一安置小区一楼商铺内存放。该安置小区共82户人,连同小区内租户500多人居住。经鉴定,2109件烟花爆竹抽取的25个样本中,检出钾离子、氯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硫物质、氯酸钾火药有效成分、黑火药有效成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居民小区内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考虑到被告人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楚雄市法院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依法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109件。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朱丽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曹婕
关键词: 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