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9日,广发证券及三位财务顾问主办人被广东证监局出示警示函。同日,中信建投两名保荐代表人因科创板上市公司紫晶存储再收上交所罚单,同一交易所对同一项目持续“点名”保代,实为少见。
12月以来,证监系统已出具十余张罚单,涉及10家券商。其中多数指向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财达、招商、国信、中信建投、华龙等5家券商营业部或员工均因此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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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屡禁不止,曾有人大代表建言应适度放开限制。对此,接受中新经纬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不宜放开。亦有专家提到,如果要放开,需要立法先行、规则明晰。
券商罚单“天天见”
根据广东证监局披露,广发证券作为蓝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经电商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务顾问,存在对中经电商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等四项问题,故对广发证券及三位财务顾问主办人出具警示函。
中信建投两名保荐代表人刘某清、邱某辉则是因紫晶存储“二收罚单”。第一次是4月8日,这两名保荐代表人因未勤勉尽责被通报批评。本次,上交所则指出,其就紫晶存储违规担保等事项发出7份监管问询函,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涉及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但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机构以核查程序受限,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持续开展过程中为由,未能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中新经纬注意到,时值年末岁尾,监管对券商及员工违规行为密集开具罚单的态势不减,几乎保持“天天见”的频率。就12月1日以来的7个交易日,证监系统至少对10家券商或其员工采取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涉及广发证券、财达证券、华龙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五矿证券、中天证券、金元证券、川财证券。
值得关注的是,被罚事项中,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多次出现。
12月8日,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的投顾宋某华在2015年至2017年,违规操作宋传某等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12月7日,因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被河北证监局出示警示函。
12月7日,中信建投员工刘某枝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94.89万元,亏损3.38万元,最终被广东证监局处于3万元罚款。
12月7日,招商证券员工冯某伟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059.84万元,盈利10.61万元,被广东证监局合计罚没20.61万元。
12月6日,国信证券一名前高级理财顾问王某迪,控制使用“刘某侠”等三个证券在两年多时间内买卖股票,账户总成交金额合计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最终丢了工作,还被处以5万元罚款。
12月1日,华龙证券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的刘某轷,在三年多时间内,借用亲属账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1503.93万元,共计盈利3.70万元,被四川证监局罚没4.7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应适度放开?
据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以上参与违规买卖股票的从业人员均至少有2年的从业经验。明知不可为,却“偏向虎山行”,不管是诱惑太大,还是心存侥幸,均没有逃过监管的“法眼”。
有业内分析人士对中新经纬直言,针对这种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只要想查就肯定可以查到。不过,如果当事人把账户联系复杂化,查起来会需要耗费比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7家券商出现了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案情。从监管措施来看,在违规买卖股票的当事人被采取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罚没等之外,部分券商或营业部也因此暴露出的合规失责而被监管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新经纬注意到,近年业内存在适度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限制的声音,尤其对于很难获取重要信息的基层证券从业者应区别对待,分层治理。2017年和2022年两会期间,均有人大代表提出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并建立相关配套监管机制的提案。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屡禁不止,是否应该适度放开限制?对此,前述接受采访的业内分析人士称,肯定不能放开这种限制。一是“很难获取”到底有多难不好界定,二是证券从业人员一直被舆论和公众高度关注,如果放开,产生的影响会被扩大化,最终得不偿失。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是市场公正和保护投资者的需要,中国需要继续适度限制证券从业人员的股票买卖行为。证券从业人员具有信息优势和职务便利。倘若无限制地允许这一群体买卖股票,有可能影响市场秩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亦对中新经纬表示,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借用账户炒股,核心在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当前的立法具有合理性,也不宜放松。
许峰提到,即使是营业部员工,权限也相对比较大,可以知悉客户的交易信息,比如可能看到某牛散的交易和仓位等,这跟内幕信息性质一样,属于非公开信息,俗称“老鼠仓”。《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田利辉告诉中新经纬,境外对于基金等证券相关从业人员的证券类投资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交易限制、信赖义务、规定程序、道德准则。如果中国计划适度放开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需要立法先行、规则明晰。
田利辉还强调,证券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需要有所限制,应该在可控范围内予以规则优化后的放开。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申报备案、信息披露制度需要逐步设立,进行规范管理。
中新经纬注意到,今年2月18日,证监会也在官网中对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的提案进行了回应。证监会表示,新《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曾取消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条款,但考虑到证券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是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单位,由于职务工作原因,可能掌握超出一般投资者能够了解的未公开信息,具备利用业务优势、信息优势甚至内幕信息参与股票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基础。因此,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性,保障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立法机关最终仍保留了相关条款。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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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